女婴顺产后重度窒息、颅内出血,医院坚称无过错!一审判决→
莫女士在崇左市妇幼保健院顺产过程中出现肩难产。最终,她产下一名4.61公斤重的女婴,可孩子一出生就出现重度窒息、颅内出血等问题。莫女士夫妇将医院告上法院。近日,崇左市江州区法院一审判决了。
产妇:
医院未采取合理分娩方式
2021年12月12日上午,32岁的莫女士因胎膜早破到崇左市妇幼保健院产科待产。医生初步诊断为:胎膜早破、巨大儿等,但还是让莫女士顺产。
莫女士在顺产过程中出现肩难产,当天下午,她生下女婴小贝(化名),体重为4.61公斤。但因出现重度窒息,小贝无自主呼吸,被转入新生儿科住院治疗。
因病情严重,当晚小贝被转至自治区妇幼保健院。小贝住院治疗19天后出院。出院记录显示:小贝存在缺氧缺血性脑病、新生儿重度窒息和臂丛神经损伤等多种疾病。之后,莫女士发现小贝存在左臂无法活动、反应迟钝等问题。
莫女士说:
她产检、生孩子均在崇左市妇幼保健院。该医院应当预见到胎儿较大,顺产可能无法正常分娩。院方未采取合理的分娩方式,导致她出现肩难产,小贝出生后出现严重损伤,院方存在严重过错。
莫女士将该医院告上法院,要求院方赔偿她各项损失7.5万余元。
▲小贝左臂无法活动。受访者供图
院方:
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无过错
3月7日,崇左市江州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。
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认为:
崇左市妇幼保健院对莫女士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行为,过错参与程度为60%至75%;小贝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,建议等孩子7岁后再作评定;小贝左臂丛神经损伤后续治疗费较难评估,建议按临床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。
而院方坚称,该院的诊疗行为符合规范,小贝的损伤与此无关。同时,该院还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错误,请求重新鉴定。
法院:
医院需承担70%赔偿责任
法院认为,经过原告、被告的同意,桂林市华源司法鉴定所作司法鉴定,鉴定意见书分析、论证并无不当,法院对该鉴定意见书予以采信。经综合考量,法院确定由医院承担70%的赔偿责任。
最终,法院确定小贝的医疗费、护理费等为7.32万余元,医院应赔偿5.1万余元。
▲小贝左臂无法活动。受访者供图
莫女士表示,等孩子7岁后会做伤残鉴定,并另案起诉,要求院方赔偿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。
来源丨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卢荻
编辑丨徐丽青
校对丨黄少华
责编丨唐海波
审核丨孙 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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